省生态环境厅全面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 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量
严格程序,把住“第一关口”。
实行执法必审,明确未经法制审核的执法案件,不得作出执法决定。对法制审核的介入时机、送审材料、审核内容和时限进行规范。执法办案机构拟定的执法决定,在专项审批委员会、集体讨论审议小组、厅机关负责人审批前进行合法性、适当性审核。通过审核全程执法案件材料和分析,就执法案件性质类别和风险点提出指导意见。通过互相监督的查、审分离模式,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量,从源头上确保执法决定合法适当。
严格审核,实现“全面覆盖”。
审核范围上求“全”。除依法当场作出的决定外,将厅机关行政处罚、查封扣押、行政征收征用事项,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表)审批、辐射安全许可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等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法制审核范围,同时将专项及行业执法检查方案纳入法制审核,实现生态环境领域省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全覆盖。审核内容上求“细”。区分5大类24项审核内容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,围绕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、事实是否清楚、证据是否充分、应用法条是否准确、程序是否合法、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、文书是否规范齐备等重点内容开展审核,提出书面审查意见,充分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,确保行政权力行使到哪里、监督就跟进到哪里。审核意见上求“准”。《办法》自4月份实施以来,对12个环境影响评价类许可案件、19个辐射类许可案件及其它执法案件进行合法性、适当性审查,精准按照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审查,依法依规提出法制审核意见4条,均被采纳。审核时间上求“快”。为进一步加快审核进程,在办法规定法制审核5个工作日基础上,采取即来即审的办法,平均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,确保不影响行政执法事项审批时间,最大程度提高审核审批效率。
严格制度,提升“监督质量”。
同步健全并严格落实法制审核相关制度,提升执法监督质量。健全集体讨论制度,让监督更民主。在专门法制审核基础上,对拟撤销行政处罚决定、涉嫌环境犯罪拟移送司法机关、较大以上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案件,由厅机关负责人召集相关部门进行集体审议,使审核监督决策更加民主。用好法律顾问制度,让监督更专业。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,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,协助厅法制机构人员、公职律师,对复杂疑难执法案件进行专家会审,群策群力、集智攻关,使审核监督意见更加专业。落实裁量基准制度,让监督更准确。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裁量权行使,对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完善,制定新的《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》,对每一种可裁量执法决定予以细化量化,使审核监督依据更加准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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